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衛生廳聯合頒布《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全省15個市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年度考核,以確保2011年完成1645.5萬人農村飲水安全。
本次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制,分為優良、一般、較差三個檔次。獲優良等次的市,下一年度將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計劃,并獲增加其他農村水利建設資金的獎勵;獲較差等次的市,停止安排除防洪搶險、城鄉防災減災和省人大議案資金以外的其他水利計劃。(記者 黃熙燈 通訊員 粵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