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市小區二次供水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凡是依靠二次(無塔)供水的居民小區,一律按小區或中、高層建筑自來水用戶的實際用水量在規定的水價格外每立方加價0.25元,由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的單位或物業公司收取,用于補償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