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決定大幅度提高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清遠市居民生活用水有可能從目前執行的每立方0.018元大幅提高到每立方0.12元。清遠市物價局表示,目前已經做好了水價和水資源費改革的各項準備。
省物價局日前出臺了《關于實施積極價格政策促進擴大內需和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意見》。《意見》對城市供水價格、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等作了明確規定。《意見》指出,要深化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切實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要全面實施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等節水價格政策。各地要積極推動抄表到戶改革步伐,為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政策創造條件。
據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清遠市整體缺水,但清遠靠近北江,自來水廠取水比較方便,因此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不如其他城市迫切。另外,在水資源費改革方面,省物價局決定大幅度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據了解,目前清遠市居民生活用水綜合水價為1.548元,由水費、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水資源費將有可能從現在執行的每立方0.018元大幅提高到每立方0.12元。
《意見》還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費政策的實施力度,東西北地區污水處理費每噸未達0.5元的,年底前一定要達標。已經達到每噸0.5元的,應盡快調高到每噸0.8元。據介紹,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等鎮區的污水處理費已經按照每噸0.8元的標準征收,未達標的幾個鎮區也將在年底前按照每噸0.5元的標準開征。
在垃圾處理費方面,清遠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已經在今年4月1日開征,標準為每戶每月2元。市物價局表示,根據省物價局的要求,清遠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凡未開征城鎮生活處理費的鎮區,均在2009年6月底前開征,建制鎮和農村也會盡快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