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要實行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珠三角地區不低于0.8元/噸,物價部門認為這是“保本微利”的水平。昨日,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林林作客廣東“民聲熱線”,談及污水處理費、油價等資源價格問題。另外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路客運票價暫不作調整。
污水處理費沒有最高標準
林林首先表示,根據國務院節能減排方案要求,廣東今年6月底前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年底前實行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按照規定,珠三角最低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噸,粵北和粵東地區每立方不低于0.5元/噸。
廣州聽眾李女士打進電話提出了連串質疑:“為什么污水處理費收得這么高?如果治污沒有成效,政府應負擔什么責任?另外,治污成本是否應向全社會公開?”對此林林解釋說,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治污費用補償。目前廣州的污水處理費為每噸0.7元,但根據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成本監審數據,污水處理成本已達到2.25元,因此這個標準要提高。“污水處理費有最低標準,沒有最高標準,這由各地自行制定。”林林進一步表示,“我們要達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因為沒有盈利、行業就無法發展。但考慮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必須逐步推進。” (記者 黎詠芝 通訊員 趙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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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截至昨日上午,廣州市污水處理收費改革方案聽證會代表都收到了市物價局公布的成本核算報告。據了解,在各項成本構成中,比重最大的是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平均比重為48%,最高比重為51%。
固定資產折舊費不應轉嫁給用戶
據了解,成本調查報告是由價格部門的成本調查隊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大坦沙廠、獵德廠、瀝滘廠和西朗廠四大污水治理廠的生產成本、管理費用、排水濠涌站閘養護費、污泥處理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財務費用等六大部分進行調查,并計算得出核算數據。
錢東奇是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之一,他發現其中在治理成本中,占大頭的是固定資產折舊費。所謂固定資產,是指土地市場權、廠房建設、管網維護等。數據顯示,2007年廣州市污水處理單位成本為2.252元/噸,其中固定資產折舊費為1.077元/噸,約占單位總成本的48%。具體到四大水廠,比例最小的是大坦沙廠,為43%,比例最大是獵德廠,為51%。
“污水治理是政府的公共開支,把固定資產折舊費算進成本很不應該。因為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如果根據成本增加而上調,無形中把折舊費攤給市民,而企業甩了包袱。”錢東奇談到,就像修公路鐵路,是城市必要的建設,不能所有公共服務投資都由百姓買單。
市人大代表、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雪也認為,不應該把當初處理設施建設的投入和折舊費用都列入成本,從而分攤給市民,所有企業都面臨應用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問題,污水處理企業為什么就可以通過漲價緩解企業經營壓力呢?
中外合資廠治水成本最高
占成本第二大部分的是財務費用,報告指出,由于污水治理行業的投資銀行貸款額較大,加上近幾年銀行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增加了利息負擔,只是財務費用支出增大,在總成本中所占比重僅次于固定折舊。據測算,2005年至2007年財務費用占成本比重分別為20%、23%、26.2%,三年平均是23.2%。但錢東奇認為,2006年和2007年都是高利息時代,貸款利率處于高位,而今年以來多次下調利息,成本核算報告中的財務費用預算不能以高利率作參照。
另據悉,污水治理企業的改制問題也是造成成本提高的原因之一。比如西朗水廠是中外合資企業,是產業市場化改革的試點企業,但其污水處理的單位成本比其他三個廠都高,數據顯示,各廠治理單位成本分別為大坦沙廠1.613元/噸,獵德廠2.073元/噸,瀝滘廠3.026元/噸,西朗廠3.891元/噸。“如果都搞市場化,市民只能等著漲價。”他說,作為公共事業,應該由政府投入和扶持為主,這樣才能保證市民享受廉價且優質的服務。
漲價后廣州收費或高于蘇州
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國內大中城市今年內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上調到不低于0.8元/噸,廣州市收費調整的聽證方案中列舉出國內主要城市上調后的收費情況,深圳和上海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為0.9元/噸(按用水量90%征收),成都居民用戶為0.8元/噸,廈門居民用戶為1元/噸,南京居民用戶為1.1元/噸。廣州提價后將在全國處于中高水平。
記者留意到,河涌水道縱橫交錯的蘇州把治水放在政府管理的重要地位,其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各類用戶統一1.15元/噸,如果廣州按照方案二收費提高到1.3元/噸,將比蘇州還要高。而廣州相鄰的中山市,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為0.9元,按用水量90%征收,錢東奇認為,廣州應參照中山做法,盡量控制居民用戶的漲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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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物價局提出的兩個聽證方案和核算報告后,錢東奇提出第三套方案,居民用水按照階梯式征收污水處理費,30噸以下(含30噸)用水量按0.9元/噸征收,30噸以上按1元/噸征收;行政事業單位按1元/噸標準征收;考慮到企業明年經營狀況可能更為困難,污水處理費標準不易提高過多,應把工業企業、經營服務企業統一按1.1元/噸收費;特種行業最高按1.3元/噸征稅。
物價局聽證方案
方案一
(一)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綜合水平0.7元/噸調整為1.22元/噸,平均升幅74.29%。
(二)具體分類收費標準調整為:
1.居民生活類污水:按階梯式水價分類收費,家庭戶月用水量在22噸以內(含22噸)、22~30噸部分(含30噸)、30噸以上部分,污水處理費標準分別為1.0元/噸、1.1元/噸、1.2元/噸,在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之前,對居民生活類污水暫按1.1元/噸收費;
2.非居民生活類污水:對非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分類收費,具體分為行政事業類污水、工業類污水、經營服務類污水和特種行業類污水,收費標準分別為1.3元/噸、1.5元/噸、1.5元/噸、2.0元/噸。
方案二
不區分用水類別,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0.7元/噸調整為1.3元/噸。(記者 趙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