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水利部水資源司在深圳組織召開了水資源論證專題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系統總結水資源論證工作實施六年來的工作經驗,分析形勢,明確要求,部署任務,在深入推進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同時,大力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
為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保障建設項目的合理用水要求,2002年,水利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布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5號),確立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2002年新修訂的《水法》和2006年頒布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60號)進一步確立水資源論證制度的法律地位,從業單位資質審批和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成為國務院明確的兩項行政許可。
六年來,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水資源論證的制度和技術框架體系初步建立,論證工作的隊伍逐步壯大,論證的領域覆蓋到各行各業,論證的范圍超越了傳統意義上取水許可范疇,水資源論證制度的實施,從決策源頭上有力地促進了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成為水資源管理的重要制度,成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