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5日從海南省發改委獲悉,全省縣城以上城鎮已全部按時、按標準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其中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最低為0.40元/立方米,最高為0.80元/立方米。
2008年七八月間省政府先后頒發了《海南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征收城鎮污水處理費促進城鎮污水處理事業發展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和經濟開發區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
海口、三亞等之前已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已按規定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居民污水處理費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為1.10元/立方米。五指山、瓊中等市、縣居民污水處理費為0.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為0.70元/立方米。
據悉,海南省將逐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3年內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補償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記者單憬崗 彭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