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的批示,記者近日就群眾舉報的株洲亞帝實業有限公司污染湘江問題進行了實地采訪調查。
湖南省株洲市環保局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株洲縣環保局《關于關閉或整體搬遷株洲亞帝實業有限公司的請示》文件,文件簽發時間為2008年9月3日。文件稱,株洲亞帝實業有限公司于1998年始建于株洲縣南陽橋鄉,2006年搬遷至株洲縣朱亭鎮牌樓村,距湘江約500米。這家公司是以“結晶紫內酯”為主產品的企業,企業法人劉厚志。2007年1月被湖南省環保局核查認定為不符合湘江兩岸建設規定,撤銷其環評批復,株洲縣環保局于2007年1月14日責令其停止生產、罰款1萬元。在未重新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下,這家企業擅自斷斷續續恢復生產。2007年下半年這家企業投資30多萬元安裝了一套污水處理系統。群眾舉報這家公司存在偷排現象。
記者在株洲亞帝實業有限公司對這家企業老板進行了采訪。當記者問道:“2007年1月前,原國家環??偩汁h境監察局調查企業后的處理結果是什么?”這家企業老板承認,企業因為在環保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停產。他說,企業在2007年5月底又恢復生產,并承認企業再開工時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批準。在記者的追問下,企業老板表示,企業在十來天前再次被叫停,在這段生產期間,企業的廢水排放沒有達標。記者問:“這就是說你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間是非法生產、非法排污?”老板無言以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七十八條規定,以及湖南省環保局湘環函(2008)317號“關于查處株洲亞帝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要求,對造成湘江流域水體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由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者整體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