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就本次廣州污水處理費調價改革聽證會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
收費調整范圍為廣州市城區
吳林波表示,本次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調整適用范圍為廣州市城區范圍(不含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和增城市)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商企業、工廠和居民等單位和個人用水戶。
在聽證會討論通過的新收費標準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上述單位均應按調整后的標準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而番禺、花都等兩個區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可以由當地政府按照不高于廣州城區的收費標準,予以調整確定。而增城和從化等兩個縣級市的新收費標準,則必須由當地政府物價部門,按照法定的調價程序,召開聽證會后才能確定。
政府推出減免措施
吳林波介紹說,為了鼓勵節水減排,在污水處理收費改革后,將有4類排水戶可以享受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其中包括:
一、排水戶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后水質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且符合所在區域排水系統排污口受納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涌,而不進入污水處理設施的;以及在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排水戶排放污水達到上述標準,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免征污水處理費。
二、排水戶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后水質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進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減半征收污水處理費。
三、排水戶配套建設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設施,建成后經水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減收10%污水處理費。
四、在城市公共排水設施覆蓋范圍(指公共排水設施與排水戶接駁井距離不超過100米)之外,排水戶自行投資建設污水管將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設施,且水質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和規定的,按照投資建設污水管成本高出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成本的差額核定減免污水處理費,分5年減免完畢,最長不超過10年。
吳林波表示,排水戶排放污水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優惠條件的,按上述最高減免幅度執行。
與此同時,還有4類用水戶也可以在本次污水處理收費改革后,享受相關的污水處理費減免措施。其中包括:持有效《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免征污水處理費;大、中、小學校(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員工的生活用水),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養老院)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免征污水處理費;對城市公共綠化用水(屬獨立水表計量用戶),按用水量的25%計征污水處理費;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減免污水處理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