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門市日前嘗試了磚瓦行業摻燒印染污泥的方法,為印染污泥走出了一條經濟環保的治污道路。
為了有效加強印染污泥處置工作,海門市環保局積極探索適合于印染企業較多地區印染污泥的處置方法,既保證印染污泥安全處置,又不額外增加企業經濟負擔。
在推進工作中,環保部門和磚瓦行業協會聯合在全市篩選出生產規模較大、經營管理規范、技術力量雄厚、質量控制穩定的5家制磚企業,開展磚瓦摻燒印染污泥制磚工作。對磚瓦廠在印染污泥運輸、貯存和摻燒中明確6個方面的管理要求。一是要建設規范的污泥貯存場所,有明顯的標志;二是污泥運輸不得使用敞棚車輛,運輸污泥過程中應采取防滲漏和撒落的措施;三是轉運污泥時必須執行轉移聯單制度,聯單至少保存兩年;四是未經環保部門許可,不得在廠區或處置場所外堆放印染污泥;五是建立污泥管理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污泥利用數量和來源等情況,按月匯總并上報至環保部門;六是不得違規處置其他污泥和本市區域外的污泥,摻燒時按照適當比例摻燒。
自試燒以來,印染污泥委托磚瓦廠處置的方法行之有效,取得了初步的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顧春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