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瓊江兩次水質惡化事件帶來什么啟示? |
發布日期:2009/2/19 14:30:27 |
瓊江是重慶市潼南縣過境的河流,發源于四川省樂至縣境內,由西北向東南流經遂寧市進入潼南縣,在重慶銅梁縣安居鎮匯入涪江。 潼南縣瓊江的兩次水質惡化事件,第一次發生在1996年10月,由于上游某造紙廠突擊生產有光紙采用燒堿法制漿,大量廢水直接排入江里導致水污染。當時,潼南瓊江沿岸12個鄉鎮、192個村、30多萬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受到嚴重困擾,經濟損失達120多萬元,水體水質為Ⅳ類標準。被污染水體水質終以造紙廠的取締而逐漸好轉;第二次事件發生在2006年9月,由于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讓瓊江幾乎成了一潭死水,江內大量網箱魚和野生魚翻起白肚皮,死魚約1200噸,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導致死魚的原因主要是特大干旱水位下降江面形成死水,網箱魚養殖密度過大和投放的魚飼料沉入水底發酵(長時間如此),又加之死魚前一周降溫但沒下雨,使水體缺氧,當時溶解氧極低、COD嚴重超標,水質嚴重惡化,為Ⅳ類標準。為保護瓊江水質,潼南縣采取果斷措施取締了江內網箱養魚。 瓊江的兩次水質惡化事件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教訓,值得認真反思。 一、必須全面實踐科學發展觀,著力加強環境保護,才能有效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從瓊江1996年水質惡化事件可以看出,因為缺乏科學發展的理念,只追求發展速度,不注重發展質量,致使在發展中“饑不擇食”,對造紙等重污染項目不僅是來者不拒,而且還給予大力扶持。由此導致的最終結果是:在GDP增加的同時,環境污染也隨之加劇,污染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嚴重地影響到群眾生產、生活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此,不得不花更大的投入治理污染,甚至只有將污染企業取締。但由此而造成的污染危害卻是持久的,治理恢復的代價更大,遠遠超過企業對社會及當地財政貢獻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同樣,瓊江2006年的水質惡化事件也可以說明“沒有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就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如果當時在發展“百里網箱魚長廊”項目的時候,對其可行性加以科學論證,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恐怕就不會導致后來大規模、超負荷的發展,就不會因水質惡化造成瓊江超1000噸的魚死亡,超1000萬元的經濟損失,乃至發展起來的網箱養魚被全部取締。 因此,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必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從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著手,充分考慮環境承受能力及環境容量,絕不能搞過度的開發和利用,更不能置環境污染于不顧去承接有污染且又難以治理的項目。只有如此,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又好又快發展。 二、必須堅持環境優先原則,嚴格環境準入制度,才能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就重慶而言,開展“森林重慶”、“宜居重慶”等建設,以及潼南縣開展的“森林工程”、“宜居城市”等建設,本身就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和提高生活質量的舉措,其“森林工程”是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的重大措施,“宜居城市”建設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相當高,其本身也需要加強環境保護。再就是污染減排行動,它不僅是對環境污染加以控制的措施,而且要求環境質量必須有所改善,即要使環境質量在原有基礎上有所好轉。正因為如此,要求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必須堅持環境優先原則,并在這一原則的基礎上,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切實做到對污染嚴重的項目、對資源能源消耗大的項目、對破壞生態的項目,一律拒之門外,稅收再高都要堅決對其說“不”,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暫時的經濟利益。 瓊江的兩次水質惡化事件,就是沒有堅持環境優先原則,只顧抓發展,而沒有注重對項目的科學選擇,環境準入門檻過低,致使發展的項目選擇不當、控制不力,進而導致水質惡化以及發展起來的企業和項目被取締的結局。這一結局,實際上重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代價慘重,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沒有任何積極意義。對此,必須吸取深刻教訓,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必須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強化環境執法,才能使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法律保障 從瓊江兩次水質惡化事件看,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嚴格環境執法,對保障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目前,由于環境法制建設有些不到位,加之一些地方環境執法不力,致使“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依然存在。正因為如此,一些企業寧愿違法排污被處罰款,也不愿投資上治理設施。因為建設施不僅投資大,而且治污運行費特別高,作為企業來講是很不情愿的。1996年造成潼南瓊江水質惡化的造紙廠,若其污染治理設施上馬,不僅投資特別大,而且治理達標排放的運行費還特別高,企業不愿投這筆錢。因此,只有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強化環境立法,用法律促使其加大環保投入,積極治理污染,才能有效地保護生態和促進可持續發展。 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該說是基本健全,但還不夠完善。有的由于時間太久,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環保及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對出現的一些新的環境問題起不到很好的監督、控制、懲罰作用。可見,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使環境保護有法可依。有了嚴格的環境執法,才能確保環境在真正意義上得到保護,改善環境質量才真正有希望,節能減排才會有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必須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健全逐年增大環保投入機制,才能強力推進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瓊江經歷兩次大的水質惡化事件后,沿岸各級政府和當地環保部門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因沿岸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工業廢水和農村環境污染等,2008年水質仍為輕度污染,污染特征為有機污染,Ⅲ類水質標準。因此,要徹底解決瓊江水體污染,使水質明顯改善,達到Ⅱ類及以上標準,必須對瓊江進行全面的綜合整治。一是必須從整個流域著手,將瓊江污染整治納入國家流域治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行動、統一政策”的“三統一”,確保全流域治理齊推進,以達到綜合整治目的;二是流域沿岸各級政府必須采取多渠道投資方式,加大投入,形成逐年加大瓊江治理投入的機制,以確保地方治理資金到位。要在沿岸各城鎮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場;三是沿岸各排污企業必須上治理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同時要規范排污口,安裝在線自動監控儀或監測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流域沿岸要以發展生態項目、農業項目、旅游項目等為主,對工業項目的發展必須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切實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并根據水體承受能力適時實施流域限批,以切實做到“污染存量不減增量不增”,以有力控制新的污染;五是結合農村環境保護,加強對流域沿岸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糞便、土壤等污染的治理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要在沿岸植樹造林,禁止向江里投放毒物毒魚、拋棄死動物以及農藥、化肥等包裝物、貯存器皿等,以有效保護水體。(作者單位:重慶市潼南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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