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島型水利設施網絡,為海南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發揮海南生態優勢,深入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通過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提升機制等六項重點任務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明確了建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戰略定位、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
其戰略定位是,將海南打造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樣板區、陸海統籌保護發展實踐區、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清潔能源優先發展示范區。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生態環境治理長效保障機制初步建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主要河流湖庫水質優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率在98%以上;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濕地面積不低于480萬畝;清潔能源裝機比重提高到50%以上。到2025年,生態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領先水平,海南成為展示美麗中國建設的靚麗名片。
《實施方案》明確了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推動形成陸海統籌保護發展新格局、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提升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系、創新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以及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等六項重點任務。
在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方面,《實施方案》要求推進綠色城鎮化建設,水網等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堅持造價服從生態,形成綠色基礎設施體系;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全面開展“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程,實施城市更新計劃,妥善解決城鎮防洪和排水防澇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處理、河湖治理等問題。在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中,要補齊農村河湖水系系統治理保護等短板。
在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提升機制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完善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污染治理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出臺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規定,完善配套機制,加強圍墾河湖、非法采砂、河道垃圾和固體廢物堆放、亂占濫用岸線等專項整治,嚴格河湖執法。加強南渡江、松濤水庫等水質優良河流湖庫的保護,嚴格規范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點治理水體信息公開制度、對水質未達標或嚴重下降地方政府負責人約談制度。加強河湖水域岸線保護與生態修復。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完善海島型水利設施網絡,為海南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在重點島礁、沿海缺水城鎮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電項目,對現有小水電有序實施生態化改造或關停退出,保護修復河流水生態。嚴控地下水開采。《實施方案》還要求實施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三大流域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等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系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文明法治保障機制。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推動出臺污染物排放許可、生態保護補償等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加快構建與自身發展定位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體系。嚴格行政執法,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重罰。《實施方案》還要求構建完善綠色發展導向的生態文明評價考核體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強化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約束。出臺海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在創新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方面,《實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選擇海口市、三亞市等作為省級試點,開展水流、森林、山嶺等全要素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出臺試點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水權制度,在赤田水庫流域開展水權試點。《實施方案》還要求建立形式多元、績效導向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赤田水庫流域和南渡江、大邊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開展試點,實行以水質水量動態評估為基礎、市縣間橫向補償與省級資金獎補相結合的補償機制。出臺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實施方案。
在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全面實施節水行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城市和各類節水載體建設,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實施方案》還明確從加強組織領導、引進培養人才、強化法治保障、開展效果評估以及整合試點示范等五方面,保障試驗區建設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