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備受市民關注的污水處理費調整一事,終于塵埃落定。昨日,省物價局正式批復了蘭州市物價局提出的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意見,決定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比現行標準上漲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為0.8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0.5元
根據建設部的要求,全國所有城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并逐步提高收費標準,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蘭州城市污水處理費1998年6月開始征收。目前征收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0.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45元/立方米。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和省、市政府“十一五”規劃,蘭州市城鎮處理率在“十一五”末要達到80%,污水管網覆蓋率達到70%。為解決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費用,蘭州市政府決定提高污水處理費,欲在今年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費調整到0.80元/立方米“保本微利”的水平。昨日,省物價局正式批復了蘭州市物價局提出的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意見。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居民用水調整為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調整為0.8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費用于設施維護
省物價局要求,污水處理費調整后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提高收繳率,特別是非居民用戶的收繳率。污水處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行成本,切實做到達標排放,充分發揮減排效益,對污水排放標準達不到國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處理廠,省上將降低污水收集處理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全部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單獨列賬,不得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