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不再是上天的免費禮物
8月25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審議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刪去了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的規定。
作為最有效的節水措施之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已經在一些城市悄然實施了10年。2002年,當時的國家計委等5部門還曾發文要求全國各城市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推廣這一制度,目前全國661個地市級以上城市中有近80個城市實行了居民生活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此水價非彼水價
取消居民生活用水的累進加價收費制度,是一個清楚的信號,表明生活用水價格近期不可能上調。
水價要不要上調,一直爭議不休。8月13日,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在公開場合表示,2008年中國將加速資源產品價格調整,其中包括水價即將提高。在CPI仍未有明顯回落的情況下,此言一出,頓時引起高度關注。
但與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成本處處長唐鐵軍4月1日所言“各地已經將水價列入漲價目錄,會在今年擇機推出水價漲價的措施”相比,胡四一面對的經濟環境已經寬松了一些,CPI已經由3月份的8.3%下降到了7月份的6.3%。
一方面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不能不調整資源產品價格,讓企業有節約資源的根本動力;一方面又要考慮居民承受能力,控制CPI水平,水價到底要不要上調?成為當前宏觀調控諸多難題的一個縮影。
“水利部不是價格主管部門,對水價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沒有發言權,(胡四一)這個表態應該是水資源費調高的信號。”參與制定國家發改委《水價監審辦法》的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告訴《望東方周刊》。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水資源管理處副處長張明也向《望東方周刊》表示,“雖然水利部‘三定’方案還需要進一步明確,但水價是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范疇,我們的工作并沒有涉及這個問題。”
在2008年7月國務院批復的水利部“三定”方案中,水利部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包括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的管理,最突出的就是將原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職能納入管理范疇,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具體事務則由各城市政府管理。
“水利部出面作出這種表示,更多地出于管好資源的目的。水利部水資源管理職能的強化,意味著水資源費可能隨時調整,因為提高這項收費,屬于職能部門的權限之內,并不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傅濤說。
“為什么一提資源價格調整,首先就想到居民用水、居民用電、成品油要猛漲?這說明我們的資源壟斷型企業已經習慣于將成本上漲壓力轉嫁給消費者。”傅濤指出,“調整資源價格的初衷,本來就是為了促進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如果把漲價照單轉移給消費者,企業還是老樣子,該浪費浪費,該分紅分紅、該高薪高薪,何必要調整資源價格呢?”
上調水資源費勢在必行
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已經使水資源日益緊張,即便是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也出現了局部缺水。
浙江省已經在2007年10月對水資源費進行了調整:取水者超過批準取水量不滿2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超過批準取水量20%至4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2倍的水資源費;超過批準取水量40%以上的,對超過部分加收3倍的水資源費。
地處長江中下游的江西省,為緩解局部地區缺水嚴重,出臺了《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工業生產取用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抽取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同時決定對高耗水行業加強定額用水管理,重點推動火電、紡織印染、石化、食品、造紙、冶金、醫藥等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力爭到2010年全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0%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80%。#p#分頁標題#e#
“但水資源費是一種地方收費,征收情況由各地自行掌握,宏觀上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措施。”江西省水利廳宣傳處副處長謝元鑒告訴《望東方周刊》。
謝元鑒透露,“水資源費超低不說,還經常征收不到位。一家年發電幾億度的火電廠,水資源費只有幾十萬元,卻總是不足額繳納,我們也沒有辦法。”
《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取水戶拒不交納或者不足額交納水資源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這些措施根本沒什么力度,許多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直接就把水資源費減免了,水利部門根本沒有發言權。”
由于缺乏經濟杠桿制約,兩年前由江西省發改委發起的節水技術改造行動早已淡出了用水企業的視線。本刊記者向江西省發改委詢問節水技改的進展時,被告知,節水事宜已改由水利部門主管;江西省水利廳工作人員則稱工業節水由省經貿委主管。
江西省經貿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沈處長對這個始于2006年,規定要“力爭到2010年全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80%”的行動毫不知情,她解釋說:“江西省水資源相對充沛,對其他領域的節能更為重視一些。”
在江西省2006年大力推行的那次節水技術改造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公司江氨分公司動了真格,投資1000多萬元上馬了節水、減排設備。可這一切并沒有給企業帶來任何好處。
江氨公司安全環保處馮副處長告訴《望東方周刊》,“有了這臺設備,我們每小時可以節水近2000噸,每年可以節水1500萬噸左右。但我們上繳的水資源費與從前相比沒有多大差別,都是每年大約100萬元。”
原因在于,“政府部門肯定不會讓自己的收支波動太大,你節水了,他就上調費率。我們老老實實上設備節水,還不如人家直接賴賬不交水資源費。”
水權改革路還長
“提高水資源費的呼聲,從2007年就開始多起來了。”傅濤介紹說,起因在于大家都認識到在水資源緊缺的中國,水,不再是上天的免費禮物。
2007年6月,國家發改委就在《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中建議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并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
“《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建立國家水權制度,明晰初始水權,第一次把跨省界流動的水資源與地方的經濟利益掛上了鉤。”
《規劃》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對城市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和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地區,加大水資源費調整力度,并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價格,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
2007年12月,水利部頒布了《水量分配暫行辦法》,從2008年2月起開始實施。
《水量分配暫行辦法》對跨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機制作了較全面規定,逐級分配確定各行政區域生活、生產用水份額,進而建立水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今后,一些水資源不夠用的省市,只能向水資源富余省市買水,這樣就能有助于形成節水意識。
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對此舉的評價是,“由于長期以來缺乏對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的明晰和監控,導致一些行政區域之間對水資源進行競爭性開發利用,并由此造成了用水秩序混亂、用水浪費、地下水超采、區域間水事矛盾以及河道斷流和水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而水量分配就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
此前,中國已經從2001年起陸續在甘肅張掖、四川綿陽和遼寧大連進行過水權交易試點。在那些試點地區,農戶每年可以分到一個固定的水量用于灌溉,如果用不完,可以自由交易。#p#分頁標題#e#
但傅濤認為水權交易只能在局部實施,行之不遠。“我覺得水權交易的改革是沒有前途的,自然資源如果統統歸國家所有,可以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職能,如果作為物權劃歸地方,那就意味著北京的老百姓不但要支付南水北調的工程費用,還要向湖北省支付水權使用費,這在中國是不可想象的。”
“水量牽涉到各個地方的利益,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具體分。大江大河的水量要先分到各省,各省再逐級分配到市、縣、鄉,直到用水戶,層層分配完畢,再試行幾年,然后才談得上水權固化,只有把相關利益調整合理了,才能真正把水權固化下來,然后才能確定交換價格,到那時候才會有水權交易市場,所以現在談這個問題還太早。”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研究所所長王浩告訴《望東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