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常州海事局迅速對內、外部加強培訓和宣貫,將標準相關要求及時傳達到轄區有關單位、船舶,并要求該局的二艘巡邏艇和三艘海事躉船首先認真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做到正人先正己。
一是建立了常州海事局海事船舶防污染管理規定,艇躉產生的固體垃圾,集中到躉船固定地點,由指定回收單位接收,躉船值班水手做好記錄。二是躉船產生的生活污水(廚房、洗衣房、洗漱間及衛生間用水)嚴禁直排入江,收集至生活污水接收裝置,再輸送至公共管網,躉船值班水手每日巡檢生活污水接收裝置及泵浦運轉情況。三是海巡艇靠泊躉船,船長負責鎖好衛生間,航行時在I級水源保護地范圍內禁止打開衛生間門鎖。
常州海事局將進一步加強防污染設施配備和強化日常養護工作,加強艇員操作培訓,提高其防污染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