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內蒙古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對火電機組進行脫硫改造等一系列減排措施,全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保持了“雙降”態勢。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臺更為嚴格的措施,果斷推進污染物減排。
內蒙古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生產基地,近年來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在主要經濟指標增長速度連續幾年居全國之首的情況下,初步呈現治污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今年,全區安排減排項目400個,上半年已完成 183個外,其余項目將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但是在全區經濟保持較快增長的情況下,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隨之大量增加,減排形勢嚴峻。為此,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要求全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針對當前減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加強行政約束,進一步強化減排工作。新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到2009年底,除國家允許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電廠外,其它凡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必須停止運行。燃煤電廠綜合脫硫效率必須達到90%以上,對達不到要求的實行限產限排或停產治理,并取消脫硫電價補貼或按國家核減脫硫電價的有關政策予以處罰。
二、強化對燃煤電廠的煤質監測,凡不執行設計燃煤煤質標準要求,違規使用高硫煤的,一經查實,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
三、焦化企業在2009年6月份前,必須全部安裝脫硫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綜合脫硫效率必須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同時實現污水閉路循環,否則責令其停止運營。
四、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未按規劃時限要求開工建設的,對該區域排放污水項目實行限批。
五、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運行的或運行率達不到60%的,暫停審批該地區排放污水的項目。
六、享受財政補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數據須經環保部門核實,確認污水達標排放后,方可享受財政對污水處理費的補貼。
七、所有排污企業都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沒有安裝在線監測的地區,一律不計算該地區的減排量。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除了不計算減排量外,還要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已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要加強運行維護,減排數據須保留一年以上,否則也要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
八、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關,防止高污染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新建項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予審批;在建項目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不準投產;已建項目經過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停產。
九、對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對被決定限期治理的單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責令停產治理。
十、對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偷放的行為,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測系統或篡改數據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并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按應繳排污費的5倍予以罰款。
十一、對未能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和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該地區或企業的環評審批。
十二、對減排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在項目審批、治理資金投入、環保評優表彰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
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關鍵是加強組織領導。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到“三個嚴格、三個掛鈞、三個公開”。“三個嚴格”是: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地區,追究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環保工作領導的行政責任;嚴格落實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按照自治區減排考核實施辦法,根據各盟市減排完成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嚴格兌現減排獎懲。對完成任務的盟市予以獎勵,未完成任務的盟市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做出書面說明,并制訂整改方案。“三個掛鉤”是: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與評價地區經濟發展成效掛鉤,與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和評優評先進掛鉤,與項目審批掛鉤。“三個公開”是:公開各地區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公開各地區環境質量狀況,公開環保行政許可、審批、處罰 等政務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要求,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將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大“三大體系”建設力度,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今年底,全區各盟市在線監測自動監控平臺建設不能按期投入運行的,視為今年的減排任務沒有完成。企業是減排的責任主體,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要求有關企業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減排責任,強化減排措施,自覺完成減排任務,嚴防出現偷排漏 排、擅自停運治污設施、超總量排污、惡意排污和在減排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行為。內蒙古還將建立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 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