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底率先在全省全境實施河長制以來,江西省在河長制體系構建、制度建設、專項整治、宣傳引導等多項基礎性工作上全國率先,20多個省份先后到該省學習考察。
早在2016年,江西就全面建立了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目前,全省7大江河(湖泊)、114條市級河段(湖泊)、1454條縣級河段(湖泊)、10149條鄉級河段(湖泊)明確了河長。同時,今年2月在全國率先配備了副廳級的省級河長辦專職副主任,7月在省水利廳設立“省河長制工作處”。全省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均已成立河長辦,且都設在水利部門。其中,6個市級河長辦、49個縣級河長辦已設置或配備了專職副主任。
截至6月底,江西省11個設區市、118個縣(含非建制縣級單位)、1655個鄉鎮(含街辦)工作方案全部修訂完成并印發,在全國率先完成省、市、縣、鄉四級方案修訂出臺。今年8月,中央正式批復同意江西設立河長制工作表彰項目,成為全國首個設立河長制表彰項目的省份。該表彰項目的主辦單位是省政府,周期為3年。
2017年初,省河長辦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全省11個設區市及100個建制縣(市、區)2016年度的的河長制工作進行了考核評分,考核結果和排名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并對外發布。河長制工作考核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和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省直部門績效考核體系。
今年5月,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以推進流域生態綜合治理為抓手打造河長制升級版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啟動流域生態綜合治理試點工作,打造一批河長制示范河流。截至目前,全省共確定118條流域生態綜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初步規劃流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250個,預計總投資22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