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當前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有效防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形勢十分嚴峻。而環境安全直接關系到公眾身體健康、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能否及時防范、妥善處理突發性環境事件,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對環保部門執政能力和水平的檢驗。我國各級環保部門應該抓住這一機遇,從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吸取教訓,高度重視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建設,借鑒國際經驗,切實進一步加強我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從國內外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比較中發現,我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雖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由于起步晚,比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經驗,更新應急管理理念,依據我國自身環境管理機制和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特點,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第一,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通過國家和地方應急機制建設,實現我國應急管理模式的兩個轉變,從注重應急處置向預防、處置和恢復全過程管理的轉變;從單項應急管理體制向部門聯動、條塊結合的綜合應急管理體制轉變。
第二,確保國家環境安全功能,建立區域性應急合作體系。我國應在正確處理好與中央、軍隊、武警的關系的同時,建立跨省的區域應急合作體系,確保國家環境安全,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
第三,引進環境應急管理新理念,培養敏銳的應急管理意識。環境應急管理的新理念應從過去以部門為主的單項處置向政府統一指揮協調、部門配合的綜合應急管理轉變,實行組織、信息、資源三者統一的綜合應急管理;從過去重視已發生事故的處置向預防、處置和善后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轉變,特別要重視以預防為主。在我國日趨走向開放和高風險的現代社會,各級政府人員都應具備敏銳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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