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獲悉,按照《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今年8月份起持續至2018年12月,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轉入綜合治理階段,強調各市縣政府作為治理工作的主體,要明確職責和加強部門聯動,改變內河(湖)水污染單一治理“孤掌難鳴”的局面。
目前,我省共有33個黑臭水體需要治理,其中已開工治理的有24個,占黑臭水體總數的73%。前一階段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從整體上看,全省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諸多“腸阻梗”,如部分市縣編制的工作方案粗糙,未有效落實“一河(湖)一案”,部分市縣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市縣部門之間單打獨斗,沒有真正形成執法合力;重點水體達標率偏低;“河長制”管理制度未完善,有些市縣甚至“河長制”公示牌內容都出現錯誤等問題,影響水污染治理工作步伐。
對此,在綜合治理階段,《方案》要求各市縣政府要從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城鎮垃圾收集和處理、工業廢水治理、養殖污染防治、種植業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規范河道采砂等方面,結合轄區內水體的具體污染原因,開展針對性的治理工作。同時,要采取全面開展全省全部城鎮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并及時發布水環境質量信息等措施,為水體“除黑除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