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水十條”,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跨界(省界、市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實施方案》的要求,張掖市與青海省環境監測站開展跨省界聯合監測,與嘉峪關市、酒泉市、金昌市開展跨市界聯合監測。聯合監測嚴格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試行)》要求,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24個監測項目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表明,截止4月份張掖市納入河流水質聯合監測的6個斷面均符合地表水水質要求,未出現超標情況,聯合監測將于今后每月進行。
開展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工作,加強了兩省及三個市環境監測技術的交流,進一步保障了跨界水質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更好地為環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