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為加快推進太湖流域鄉村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近日,江蘇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太湖流域鄉村生活污水生態凈化處理的意見》,要求具備污水處理接管條件的規劃保留村,其污水統一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對不具備接管條件的鄉村污水采用生態處理模式,實現就地處理和達標排放。據悉,由于太湖地區大多數村莊分散,生活污水難以集中收集處理,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直接排入溝渠、河道、池塘,已成為農村面源污染的重要來源。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縣市將盡快編制本地鄉村生活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并與城鎮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銜接。重點突出太湖一級保護區和主要入湖河流兩側、新建村莊和規劃保留村莊、重要水功能保護區周邊及經濟實力較強的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對污水處理模式、收集管道建設、處理達標效果、尾水排放及資源化利用等作出統籌安排。到2010年,要求太湖一級保護區(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兩側各1公里范圍)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其他地區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到2012年,太湖流域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以上;2020年,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