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河長制
今年兩會上,“全面推行河長制”被納入政府工作報告。
早在去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便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標志著“河長制”將全面推行,實現由點及面、由水質管理向全面治理轉變。
有人鼓掌——河湖生態有望得到責任明確、嚴格有力的保護;有人質疑——“河長制”究竟算“人治”還是“法治”?有人思考——怎樣讓河長們治出成效,治出業績,治出一片明凈山水?
訪談嘉賓: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
致公黨中央
破解“九龍治水”新利器
《中國科學報》:為什么要全面推行“河長制”?
周成虎:在我國政府管理體系中,有專門管理和保護河流的水利部和環保部。此外,林業部也有專業團隊開展濕地的保護管理等。但是,河流是一個自然與人文的綜合體,不同部門從不同角度分別實施管理,易形成“九龍治水”的格局,導致河流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出現沖突與矛盾。
因此多年來,各級政府與管理部門不斷探索和實踐新措施。“河長制”也應運而生。
致公黨中央:“河長制”最初于2007年由江蘇省無錫市首創,即由各級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實現河道水質與水環境持續改善。隨后,部分其他省市地區也開始試行“河長制”。
從前期地方實踐來看,“河長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水環境行政管理權力的集中統一,解決了水治理過程中統管部門統而不管、分管部門分而不動的難題,制度成效明顯。全面推行“河長制”有其現實意義。
《中國科學報》:“河長制”的成效有哪些?
致公黨中央:在江浙地區部分城市,我們就“河長制”試點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發現許多城市的河道斷面水質優良率、水環境功能達標率較制度執行前有了明顯改觀,有關水環境網絡輿情的投訴比例也明顯下降,水環境的治理成效明顯。
吳青:“河長制”實行以后,由于黨政部門的直接負責人擔任河長,還匹配了相關的問責機制,河湖周邊區域那些禁止建設開發或限制性的項目就能得到更有力的管制。
也就是說,“河長制”對遏制過度開發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有直接的效果。
在探索中前行
《中國科學報》:推行“河長制”會遇到哪些困難?
吳青:從國家層面治理水污染,最難的部分就是跨界流域的治理。
致公黨中央:“河長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決于黨政領導的重視程度和決策科學性,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穩定、階段性和易于權力集中等弊端。
《中國科學報》:怎么解決這些問題?
致公黨中央:面對跨行政區域治水的難點,應當強化流域治理的理念。探索將“河段長”升級為“流域長”,從流域的角度通盤考慮治水工作,更符合治水的規律,有利于提高治水效率和成效。
此外,我們應當探討如何破除“河長制”中的“人治”因素,建立一整套合理、嚴格、實用、有效的程序設計,將實踐中形成的好做法上升為法規與制度。
吳青:當前,“河長制”還是一個比較新的舉措,要在未來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總結存在的問題,發現立法的需求。
呼喚全民參與
《中國科學報》:怎么讓更多人參與到“河長制”中?
致公黨中央:應當建立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比如推進“河長制”辦公機構社會化:在保留從政府職能部門內部抽調人員的基礎上,嘗試人力資源獲取渠道的多元化,從工商企業、高等院校等社會各界招募具有專長的各類人才,實行短期聘用或臨時雇用,提升機構的專業素養。
當前,還可以借助公益環保類非政府組織的作用,發揮其組織化程度較高,專業性、執行力較強的優勢,彌補公民個體參與的不足。
《中國科學報》:科技如何助力“河長制”?
周成虎:“河長制”的實施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在統一的時空體系下,實現人、河、地的有機銜接和無縫對接。
我國河流的自然條件區域分異顯著,需要依托現代空間信息技術,系統而全面地掌握河流的自然與人文環境、開發利用與保護等實際情況。
例如,利用我國自主研發的高分對地觀測系統,實行對河流的精確調查,掌握河流的分布、河岸的開發利用狀況;以現代地理信息系統和定位技術為支撐,建立大型河流信息系統,推進河流一張圖工程,實現在真實、動態的數據基礎上開展“河長制”管理。
我國河流眾多,傳統“人盯河”管理辦法難以奏效。僅浙江一省就配備各級河長6.1萬多名。諸多河流和眾多河長如何有效協同是個巨大的挑戰。因此,我們需要借助“互聯網+河流信息”,建立人河協同工作平臺,為各級河長提供實時、動態、準確的河流信息。
“河長制”的實施必然涉及水利、環保、住建等多個行業部門,需要建立新型河流管理體系,打破行業數據壁壘,共享行業大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