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海南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按照《海南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城鎮污水處理費促進城鎮污水處理事業發展的通知》有關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積極推進污水處理費調價工作。8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水務廳獲悉,截止目前,文昌市、澄邁縣、陵水縣相繼完成污水處理費調價后,海南18個市縣全部完成污水處理費調價工作。
文昌市于2015年7月3日起,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從0.60元/立方米調整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從0.90元/立方米調整為1.1元/立方米;澄邁縣于2015年8月1日起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處理費從0.60元/立方米調整為0.85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從0.90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陵水縣將于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處理費從0.40元/立方米調整為0.85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從0.8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文昌市、澄邁縣及陵水縣是繼海口、三亞、瓊海、東方、定安、保亭、白沙、儋州、瓊中、萬寧、五指山、樂東、臨高、屯昌、昌江15個市縣之后,收費標準調整到位的最后3個市縣。
按國家標準,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是省政府辦公廳督辦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求各市縣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水費調價。各市縣認真落實省政府督辦要求,全省調價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