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6日發布了“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各項措施都落實到了相關部委身上。多項約束性“硬指標”,規定了完成時間、責任單位,以及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懲罰制度,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約束”。
記者梳理“水十條”中的主要約束性指標,并請專家進行簡要分析:
地級市集中飲用水水質達Ⅲ類高于93%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解讀:飲水安全的前提是水源安全。現在好水越來越少,水源地水質變差是不爭的事實。要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首先要從源頭抓起。
敏感區域達到一級A標準
——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解讀:過去因為排放標準低,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的水依舊很臟。今后這樣的情況將會改變,排放標準提高了,水就可以再次利用,排入河湖的水,也可以促進水質好轉。
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解讀:在許多城市,污水處理廠還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污水處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開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處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后通過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鋪設收集管網,實現將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處理,以實現循環利用。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解讀: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嚴重缺水地區,水污染形勢嚴峻。此次“水十條”部分條款針對京津冀地區專門列出了約束性指標,有些項目要求京津冀地區提前完成。
重要用水量兩指標雙下降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解讀:節水不再是口頭上喊喊而已,這次“水十條”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