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0和90年代,浪費水行為可導致拘留。該懲罰未在當今法律中。
加州水務官員本月對乾旱緊急規定表示支持。新的規定還伴隨著一項警告:如果水務局與其用戶仍然不節約用水,更嚴格的規定將會出臺。
然而這與1970年代和1990年代的水資源危機法令不同,此次并沒有把浪費水資源者送進監獄的懲罰。
據洛杉磯時報文章報道,1977年加州乾旱最為嚴重時,都市水務所提出名為“Model”的條令以處罰水資源浪費者。該條款對浪費者處“300美元罰款或30日拘留或兩者并罰”。
當時很多違法的水源運用方式和現在條例所限制的行為都很相似,例如居民們被禁止用軟管沖洗人行道和車道,在高峰時期澆水和向游泳池和噴泉再次注水。
據洛杉磯時報報道,這些在1977年涉嫌違反規定的人起初會收到一張通知,如果他們仍然忽視法律,當地水務局則會限制其水流量,或者直接關閉其所有用水。二次違法可構成輕罪。當地警察局執行該規定,當時洛杉磯市便使用了該規定。
在1990年的乾旱中,當地水務局再次使用了緊急法令。中央盆地市政水務所運用名為“wasteful water practices”的法令規定對浪費者處1000美元罰金以及6個月的拘留。北加州馬林縣則要求,對二次違法者處1000美元罰金及30天拘留。
西好萊塢市也曾運用相似的懲罰以節約水資源,然而時代周刊指出,“沒有任何人被起訴。”
都市水務所發言人鮑勃·繆爾周一表示,他還不知道“任何因為浪費水而被拘留的人”。繆爾說,該水務局在本次乾旱中使用的任何懲罰將會以額外罰款的形式出現,或者使用其它可以鼓勵水務局節約用水的價格信號。
洛杉磯水電部自2009年來一直使用一項強制節水法令。該法令對反復違規居民處300美元罰金,但沒有拘留懲罰。
“人們響應了我們的所作所為,”發言人米歇爾·菲格羅亞說,“如今該法令非常有效。”
加州水資源部發言人道格·卡爾森稱,他不知道任何因浪費水而被關押的案件,但他不排除其發生的可能性。
卡爾森表示無法推測那些肆意浪費水資源者在當前乾旱如此嚴重的情況下是否會被送到監獄。他說,“但如果乾旱情況繼續惡化,我想這很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