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來進入霧霾高發期,一旦空氣質量降低,所有人都無處可逃,而消除霧霾更是動用了官方、民間的智慧,諸如人工降雨、香煙過濾嘴等方法層出不窮。甚至有人在寒冬大呼開始想念“冷空氣”。
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時期就曾出現“霧霾”天氣,筆者經過總結,認為以下幾點經驗對現階段的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完善法律法規增強執行力度
曾經的霧都--倫敦用數十年的治理擺脫了霧霾,其中最有名的是英政府1956年頒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清潔空氣法案》,規定關閉所有倫敦電廠、改造居民爐灶、減少用煤、大力推廣無煙燃料等。后又推出了《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法》等法規,規定污染工業必須采取手段,避免將有害氣體排入大氣,否則將面臨嚴厲處罰。可見在我國完善法律法規是治理霧霾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執行力度。
建立區域聯防聯控
2002年日本首都圈7都縣市決定加強治污合作。如今,首都圈已經發展為9都縣市藍天網絡組織,定期對各個區的汽車尾氣污染、工業污染等方面進行檢測與改善。1970年美國設立了覆蓋聯邦各州的空氣質量標準框架,在十個地理區域設立辦公室對每一種空氣污染物質制定州政府管理計劃。聯邦環保機構有權進行立法、執法、處罰,并通過強制執行手段和監控、技術改進等相結合的方式協調開展工作。眾所周知,大氣污染是沒有剛性邊界的,單個城市無法獨善其身,在我國加強區域聯控必不可少,重點是打破行政界限,突破區域障礙。
征收機動車“擁堵費”
針對機動車尾氣,歐盟統一設定了機動車排放標準,各類車輛都需滿足設定的排放上限,超過排放上限的違規者一經被查出,將會被嚴厲罰款。意大利米蘭市更對污染最嚴重汽車征稅,工作日7時至19時,污染嚴重的汽車必須繳納2至10歐元稅才能進入市區。而倫敦市政府為了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在2003年,倫敦市政府開始對進入市中心的小汽車征收“擁堵費”,用來改善倫敦的公交系統。而在我國,“擁堵費”開征引發熱議,CMIC認為,擁堵收費必須專款專用,用于交通改善,如改善公交網絡、改善行人和騎自行車者出行條件等,讓公共交通更便捷,才能有效降低環境污染。
推動排污權交易制度
美國對大氣污染源的管理其中一項重要措施便是將排污權交易引入管理,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從而達到減少排放量、保護環境的目的。在1990 年《清潔大氣法修正案》通過后,排污權交易主要集中于在全國范圍的電力行業實施,有可靠的法律依據和詳細的實施方案,成為迄今為止最廣泛的排污權交易實踐。 在我國,排污權交易前提是必須建立在嚴格的技術控制基礎上。只有在對企業的污染治理的要求提高了以后,排污權交易才成為可能。而我國目前并不具備普遍實行排污權制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