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河源省份,多年來我省始終把水資源保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立法與執法并重,專項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有力保障了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一、科學制定規劃,提供保護依據。編制完成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區劃》,對全省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嫩江、遼河、鴨綠江、圖們江、綏芬河7個流域、194條主要河流和重要河流進行了水功能區劃。制定了《吉林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吉林省水資源保護規劃》,完成了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擬定工作。為水資源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據。
二、加快實施治理工程,提高保障能力。重點加強了《松遼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9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實施情況的督導和檢查。編制完成了《松遼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規劃了14個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投資約7.4億,已經國務院批復實施,進入正式實施階段。這些工程的啟動實施,大大提高了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的自我修復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水源地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對全省61個飲用水源地開展了保護區劃工作;連續多年開展了飲用水水源地聯合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新建、擴建的項目和破壞環境的開發活動。實現了全省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無排污口,無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開展了7個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編制完成了《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對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發揮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監測系統,提高監測能力。建成了以省水環境監測中心為龍頭、5個地區分中心為依托、114處水質監測站(點)為支撐的較完整的水質監測工作體系,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按月監測18條主要江河和15處主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
五、建立應急機制,妥善處置水污染事件。制定了《吉林省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對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急物資和人員保障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建立了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配備了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了值班、報告、處理等制度,形成了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對水污染事件分級、組織體系、報告處理程序和應急響應等進行了相應修訂。
六、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記,嚴格設置審批。共普查登記入河排污口639個,拍攝數碼照片1278張(每個排污口正、側各一張),錄制入河排污口錄像639份,繪制電子版入河排污口示意圖639份,形成了入河排污口Arc_GIS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了《吉林省入河排污口報告》,基本摸清了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況。嚴格規范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域水質、水功能區和第三者有重大影響的以及不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的,一律不予批準,有效地減少了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七、強化水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加快修復水生生物種群。水利部將吉林查干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確定為全國第一個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國家試點,經過多年努力,查干湖水體綜合富營養化指數維持在50以下,主要污染物指標均達到控制范圍內,優質特色魚產量保持在年產7000噸以上,珍稀水鳥種群數量增加,試點取得了明顯效果。每年定期在松花江、鴨綠江等主要江河湖泊開展漁業增殖放流活動,年放流各類水產苗種2億尾以上,初步遏制了水生生物資源衰退趨勢,改善了水域生態環境,有效促進了漁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