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政府辦公室近日下發《關于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排定了全市34項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任務和完成時間表,并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列為減排工作責任主體。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實行考核“一票否決”制,依法實施問責和“區域限批”,并誡勉約談主要責任人。
根據浙江省下達的“十二五”減排任務,到2015年底,金華市化學需氧量削減率為12.20%,氨氮削減率為13.90%,二氧化硫削減率為13.1%,氮氧化物削減率為16.1%。
為確保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金華市對全市“十二五”重點減排工程進行了梳理,專門制定下發《意見》,確定了18個涉水重點減排工程、16個涉氣重點減排工程,并針對這些重點工程倒排時間進度,要求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為第一責任人,確定考核辦法和保障措施。
據了解,涉水重點減排工程包括金華市秋濱污水處理廠二期、東陽橫店污水處理廠等17項污水處理工程,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錢塘江流域污水處理廠提標工程。《意見》要求,新建、在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按要求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投運3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需要達到設計規模的75%以上,鼓勵城鎮開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
這些減排重點工程完成后,金華市錢塘江流域所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標準將提升到一級A標準。到2015年,金華市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將不低于90%,重點建制鎮將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涉氣部分包括浙能蘭溪發電有限公司、浙能金華燃機發電有限公司等16項脫硫、脫硝重點減排工程。“十二五”末,金華市火電、熱電綜合脫硫效率分別達95%以上和85%以上,浙能蘭溪發電有限公司綜合脫硝效率達70%以上。
《意見》明確規定,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重點減排工程需落實專人負責,加強協調管理,在項目審批、征用土地、水電供應等方面予以支持。重點減排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將列入金華市污染減排目標年度考核以及生態市建設任務年度考核。對工程完成情況好的單位、責任領導、所在地政府、項目主管或聯系部門,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未按計劃完成的,取消相關單位各類評先創優資格,并調低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
同時,對重點減排工程進度滯后的有關企業和所在地政府實行預警通報,并誡勉約談主要責任人。對重點減排工程未落實的縣(市、區)和企業將予以曝光。
明確責任早動手
張楠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這句老話對于污染減排同樣適用。要想又好又快地完成減排任務,就要早計劃、早行動。
“十一五”末,少數地區為突擊完成節能任務,采取拉閘限電的極端做法,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十二五”期間,減排工作要從中吸取教訓,避免前緊后松。尤其是在工程減排方面,更要提早動手,讓減排工程早建成、早投運。
減排工程要想早日發揮作用,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時間和任務,責任到人。減排工程從建設到運行,都要有具體單位或人員來負責。那么,第一責任由誰來承擔更合適呢?應該是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具有改善環境責任的政府。
浙江省金華市提早動手,將工程所在地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將各縣(市、區)政府作為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這種做法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