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一詞在古德語中是“清澈純凈”的意思。但在上世紀50年代末,德國開始大規模戰后重建,大批化工、冶煉企業在萊茵河兩岸建立,導致萊茵河水質急劇惡化。為了使萊茵河重現生機,萊茵河沿岸國家1950年聯合成立了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總體指揮和協調萊茵河的治理工作。1963年,萊茵河流域各國與歐共體代表簽署合作公約,為共同治理萊茵河奠定法律基礎。公約規定,排放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的企業可被罰款50萬歐元以上,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企業將被關閉。
企業增強環保意識對萊茵河治污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型制藥、化工企業積極開發環保技術。德國拜耳公司將其開發的污水處理技術出售給其他國家,成為企業的利潤新增長點。在企業參與環保方面,德國化學工業協會發揮了很好的指導協調作用。
從1980年到2005年,有關國家為萊茵河流域治理投入了200億到300億歐元。經過多年的治理,萊茵河中的有毒物質減少了90%。目前,萊茵河中生活著63種魚,曾經絕跡的鮭魚重新出現。